江苏:《幼儿园室内环境照明技术规范》智能要求
下面,以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发布团体标准 T/JSZX004—2022《幼儿园室内环境照明技术规范》为例,解读相关要求如下:
4.2.1 分组控制 4.2.2 智能控制 对于有条件的幼儿园,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时监测教室光环境各项数据,并根据天然采光和应用场景变化进行自动调光和开关灯具,实现照明光环境的动态调节和智能控制。 a)智能照明控制可采用无频闪调光技术,通过无线/有线方式的触摸面板或遥控对每盏灯具进行调光,或对每一组灯具进行调光及控制; b)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设备宜具备远距离控制灯具的开关及调光功能,每路输出具备短路自保护功能,并支持群控、组控、间控、点控等方式进行照明开关灯及调光控制; c)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宜提供多种通讯方式与其他终端控制设备连接,有线或无线方式均可,从而实现集中智能化云控和节能管理,并具备设备故障主动告警,定位故障设备的功能; d)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要有手动控制、远程控制、自动定时控制等模式供选择。 电气安全要求 a)照明配电回路及灯具的供电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电气规范对照明电气回路安全要求; b)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 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c)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mA。
a)教室照明控制应按照教室照明设置情况、天然采光情况和教室工作模式(如投影模式、书写板模式和显示终端模式等),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具有视觉显示终端功能的书写板照明灯具应采取单灯控制;
b)多功能室、学习室照明控制应按照看书、绘画、手工等与观看视频两种模式进行照明分组控制;
c)寝室照明控制应分组控制。当寝室与活动室、或者学习室组合的环境,照明应分区控制;
d)楼梯、走廊、盥洗室、卫生间、走廊宜采取有人或无人两种模式进行照明分组控制。无人模式宜用含人体感应控制的灯具,节约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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