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析】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于2008年颁布实行,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其中规定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中学为1-1.1米,而本案中该学校21秋高考三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9米,不符合该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于2011年5月1日实施,规定教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而该校21秋高考三班教室窗地面积比和黑板照度均达不到标准。而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窗地面积比、黑板照度属于教室采光照明及黑板设置方面的问题,因此该行为认定为某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法律依据及内容】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温馨提示】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特别是在当前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的大背景下,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的用眼环境。
下面请大家看个视频,教室照明环境的好与不好,区别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