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22〕27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经研究,现下达你市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省级财政按每间0.36万元补助标准,对纳入202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教室予以补助。有关市、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连同市、县(区)应承担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到相关单位,严禁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地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切实做好绩效管理,参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及时将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至所辖县(市、区)及相关学校,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于2023年1月上旬将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
附件:1.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资金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