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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抽查教室照明环境

2020年04月22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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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

  参照《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校园

  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并参照《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抽检。

  (一) 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当地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 各地要建立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教育部门要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为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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