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04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06号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合格的照明采光环境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视力发育,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直以来,教育部及相关单位充分认识教室照明环境的重要性,通过制修订相关标准和政策,尤其是针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
一、积极开展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提高教室照明环境质量,原卫生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规定了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并提出要考虑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对教室朝向和采光的影响,考虑不同光气候区差异对教室桌面采光的要求。原质检总局会同国家标准委先后发布了GB/T 29295-2012《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测试方法》、GB/T 29296-2012《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 30255-201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31111-2014《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GB/T 31112-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规格分类》、GB/T 34034-2017《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等一批采光照明方面的国家标准。上海市发布了地方标准DB31/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相关标准发布实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部分地方政府按照标准投入专项资金对中小学教室照明进行改造,教室照明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大力改善教室采光照明环境
2008年,教育部联合原卫生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对学校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与黑板配备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013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明确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并将改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等统筹纳入“保障基本教学条件”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保障教室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