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儿童青少年“明眸皓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23号)精神,通过实施民生实事“明眸皓齿”建设工程,当前我市中小学校基本实现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和可调节课桌椅配置全覆盖。为切实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学生视力健康,进一步落实“建、配、管、用”等工作规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保护学生视力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明眸皓齿”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切实承担起保护孩子视力健康的监管责任,加强教室灯光和可调节课桌椅改造与管理,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促进健康成长。
二、加强教室灯光和课桌椅建设管理
(一)实施标准化建设与配备
1.灯光照明。学校教室灯具照明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护眼灯光改造工程技术规范》(浙教办技〔2021〕8 号),严格实施《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 /T 36876-2018)、《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标准。特别是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依规依标设计、规范组织建设,防止再次整改造成浪费。
2.课桌椅。严格执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课桌椅》(T/ZZB 0434-2018)、《课桌椅》(QB/T4071-2021)标准,以及《温州市中小学手摇式升降课桌椅技术参数》,全面推广使用手摇式升降课桌椅,方便学生使用。各地各校要用足用好我市课桌椅采购限额标准,做好采购和验收工作,加大招投标文件(合同)履约监督,凡不符合要求的课桌椅,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和教室,严把中小学课桌椅质量关。
(二)规范日常管理与使用
1.照明环境常规检测。各地各校应每年开展教室灯光照明环境复测,具体检测项目至少包含课桌面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黑板面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