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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溪市2019年托幼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 “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2日09:48 

各中小学、职高、幼儿园、民办学校、托幼机构及课外辅导机构、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9]24号)及鹰潭市卫健委、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鹰卫字[2019]16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经市卫健委和市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对全市部分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 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区(市)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7793-2010 )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况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并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进行抽检,完成数量应涵盖全部双随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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