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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2日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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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控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1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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