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学校及托幼机构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编制本指南。
一、中小学、大专等院校
(一)学校开学前。
1.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3.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并有消毒记录、学校用消毒剂、消毒器械索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药品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超保质期、潮解、无索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