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决定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情况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结果。
通知指出,对于托幼机构,抽检项目涵盖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等指标。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抽检项目涵盖防眩光措施、黑板照度等指标。抽检范围要求以县(区)为单位,分别对辖区内持有有效许可证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学校抽检将按照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间协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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