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房灯具的设置,应少设吸顶灯、吊灯,按功能要求设置多种不同用途的灯,如床头灯、落地灯、台灯、壁灯、夜间灯等。光源以采用白炽灯为主。
2、床头的照明灯具要在就寝和看书时没有眩光和手影,而且要在伸手范围内能开关。
3、床头的照明灯具宜采用调光方式。客房的通道上宜设有备用照明。
4、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的眩光和光幕反射。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 亮度不应大于510cd/平方米,也不宜低于170cd/平方米。
5、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其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度以外,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平方米,卫生间照明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
6、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切断除冰箱、通道灯以外的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