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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拟立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2020年08月20日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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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补课”作为当前社会中热点话题,已经成为广大学生和家长闹心事、烦心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问题,连续三年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并对调研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尤其是今年8月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共33条,主要就监管主体、培训活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针对“跑路”问题,草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资产水平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多部门要对相关款项进行监管和风险提示,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家长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由于学校课程是按学生平均水平设计的,总会有一小部分学生感觉“吃不饱”,而另一小部分学生感到“难消化”。校外培训机构的出现、发展正满足了中小学生的选择性学习需求,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但校外培训机构决不能取代学校教育。

草案开宗明义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校外培训机构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注重学生身体健康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健康第一,在今年考察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中心小学时又强调指出,要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

草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针对“小胖墩儿”越来越多的问题,提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不得“超前”“超纲”教学,让学生有时间运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活动,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针对孩子普遍眼镜化问题,草案明确提出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采光和照明的有关标准以及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同时,草案规定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点半,培训结束后不得留作业;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超过晚上9点,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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