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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

2020年07月01日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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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已经2020年6月9日陕西省教育厅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0年6月26日

陕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

基本办学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9〕9号)精神,为切实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补齐教育短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标准。

一、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一)校园校舍

1. 校园场地。学校应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新建校舍应按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重点设防类”的要求进行结构设计,满足综合防灾要求。应配备必要的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及游戏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符合升降国旗要求。

2. 教学用房。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应设有普通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科学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完成音体美教学任务的必要场所,可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合并使用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室采光、照明良好,门窗、玻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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