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乡市教育局发布《桐乡市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与原有《桐乡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比,新标准对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提出了新要求。比如,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从此前的“不少于300平方米”提高到“不少于500平方米”;办学场地要求必须通风条件优良,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采光和照明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
此外,新标准还建议办学场所选址时应避免周边100米内存在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与此同时,办学场所需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通道、走廊、一对一教学的教室须安装摄像头,有能力的机构可配备安保人员。
“新标准对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详细要求,同时在收退费办法、培训内容上报教育局备案等方面也有了新规定。”市教育局安全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特别是收费方面,新标准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0多家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对于获批的培训机构,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年检、公布‘黑白名单’、探索信用校外评价管理机制等方式,为打造‘学在桐乡’教育品牌营造良好的校外教育环境。”该工作人员表示。
信息来源:《今日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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