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
同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