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教室的必要照明来源,人工光源/灯具需达到以下标准;
1、凡是教室均应安装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表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有局部照明灯,并且其微尺度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学校教室照明应该采用色温在2700K~7000K范围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学校教室照明应采用小于26mm的细管灯。
6、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钦流器。
7、学校教室照明不宜采用裸灯,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能低于1.7米,目的是为了减少因照明引起的直接眩光。
8、学校教室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
9、学校教室照明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W/㎡,目标值应为 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