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以下简称“《标准》”)由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标准》中详细规范了城市、县镇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以下简要就《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性标准和部分推荐性标准进行解读。
教室的采光要求
一、III类光气候区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他光气候区的采光系数为2%乘以学校所在光气候区对应的光气候系数(K)。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内的室外无遮拦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太阳光照向地球,投射到大气层时向各方向反射的光)照度之比,以%表示。光气候系数K应按表一采用。
以山东为例,参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所附的《中国光气候分区图》,山东省在我国光气候分区中属于Ⅳ区,对应的K值为1.10。因此按照上述的计算方法,山东省内中小学校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2%。
二、教室窗地面积比(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应低于1:5。
三、为防止窗的直接炫光(直接炫光是在视野中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炫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炫光(反射炫光是在视野中看见的反射像所产生的炫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四、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比(某物体表面上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该物体表面的光通量之比)应按表二的规定选取。
五、采光测量方法按GB/T 569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