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灯具距桌面的垂直距离不低于1.7m。
2. 灯具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布置。
3. 黑板照明角度对教师无直接炫光。
4.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除黑板灯具外其他灯具应按列分组控制。
5. 黑板灯具应单独控制,开关安装在黑板区域同侧。
6. 安装风扇的教室中,出光口面应低于风扇叶面。
7. 灯具及其附件应安装齐全,并无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8. 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9. 教室黑板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10. 教室宜采用3000K-50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