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通知,面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并明确了评议考核原则、内容、步骤、要求和结果运用。
通知指出,评议考核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根据重点事项分条目列出评议考核要点,并按权重赋以分值,形成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
通知明确了十三个评议考核重点。重点评议考核省级人民政府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和部署推进等情况,近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合理安排投入、支持保障本地区工作等情况,强化近视防控专业保障机制建设等情况,支持全国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等情况,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校用眼环境、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等情况,加强中小学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和区域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配备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轻学业负担、指导学生参加实践锻炼,增加、保障户外活动,保障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等情况,推进近视防控家校联动和规范电子产品使用等情况,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建设、加强近视防控科普宣传、落实学校健康教育相关要求等情况,开展近视普查抽查、保障近视率核定、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设等情况,出台省级近视防控监管政策、加大近视行业监管力度等情况,完成《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近视防控目标、出台考核办法、开展近视防控评议考核等情况。
通知指出,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严格自查自评基础上,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
来源: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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