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室照明不只要明亮
本报讯(记者 李惺)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经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10月对河北省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进行“双随机”抽检、记录并公布。教室抽检内容及规范主要包括:
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 .1 .1、6 .3 .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照明等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照明功率密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但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并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进行抽检。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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